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于2021年3月26日前,將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材料報送至轄區(qū)經信部門。各縣(市)區(qū)、開發(fā)區(qū)經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嚴格審核申報材料,對生產場地、設備進行100%現場核實,對初審符合條件的,在相關申請表上蓋章確認,于4月2日前,將紙質申報材料(一式一份)行文報送至市經信局電子信息處,電子版同時發(fā)送至郵箱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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